圖片取自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
雇主不能隨便保管你的個人證件及財物!
這些權益你要知道
•每位移工都有權利保管自己的護照、居留證及聘僱許可函等個人證件
•雇主或仲介不能在你不同意的情況下強行保管或扣留這些文件,更不能拿走你的財物
•只有在協助辦理居留及健康檢查等,才可以短暫保管,且還要經過本人同意
•如果雇主或仲介非法扣留你的證件或財物,將處以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
若有相關爭議或需要協助,請撥打1955專線尋求協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