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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月薪7.5萬仍缺工 台灣屠宰產業人力荒浮現警訊】

圖片取自 pexels
 
國內豬肉供應鏈面臨嚴重缺工問題,屠宰場第一線「豬隻解剖員」長期招募困難,即使月薪上看7.5萬元,仍難吸引足夠人力投入。業者指出,豬隻處理工作需負責趕豬、電擊、吊掛、放血等流程,不僅體力負荷高,工作環境也充滿血水與氣味,加上解剖畫面衝擊感強,導致許多求職者不願投入,甚至有人到職不久便離職。
 
食品加工業者表示,目前全台豬隻處理員人力僅達需求量的45成,若以每間屠宰場需1520名處理員估算,全台至少缺少數百名相關人力。現有從業人員平均年齡約4550歲,年輕勞工投入比例偏低,產業人力老化問題逐漸浮現。為維持產線運作,目前全台過半豬隻處理員已由外籍移工支撐。
 
業者也指出,雖然移工能補足部分缺口,但仍需面對教育訓練、語言溝通、食宿安排及就業安定費等成本,加上近年移工也開始挑選工作內容,若缺工持續惡化,恐增加現有員工負擔,形成更嚴重的人才流失問題。對此,政府近年已協助業者導入部分自動化設備,降低人工負荷,同時台灣取得亞洲唯一豬瘟、口蹄疫及非洲豬瘟三大豬病非疫國資格,也有助提升出口競爭力與產業環境改善。不過業者坦言,全面自動化成本極高,若台灣市場規模無法進一步擴大,屠宰產業未來仍將面臨長期缺工挑戰

微型電動二輪車正式納管,2024年11月前完成掛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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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型電動二輪車正式納管,2024年11月前完成掛牌

有興國際與監理站合作,辦理移工微型電動二輪車實車查核、登記、掛牌,需準備以下資料:身分證明文件 a.以個人名義申請者,應繳驗車主國民身分證正本(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有效居留證)。 b.以公司、行號名義申請者,繳驗公司、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或核發之登記證明書為影本者,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新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。 c.外籍移工:需另附雇主同意書。車輛出廠證明新領牌照登記書一式兩份(可在監理單位填寫)統一發票 (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)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(需有效期限超過30日以上)印章;移工印章以居留證上之姓名為主。並繳納領牌規費,號牌:300元 /行照:150元。▼(2022-12-17 有興舉辦電動車掛牌活動,獲得許多雇主與移工們的支持與響應。)
【勞動部明確規範:寄養、親屬安置及類家庭照顧者可依法申請家庭照顧假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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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勞動部明確規範:寄養、親屬安置及類家庭照顧者可依法申請家庭照顧假】

勞動部今(12)日發布通函,明確寄養家庭、親屬安置、類家庭之照顧人員適用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第20條家庭照顧假規定,讓身兼家庭照顧身分的受僱者,在孩子最需要的時刻,能親自照顧不缺席。勞動部說明,依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規定,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、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,得請家庭照顧假。家庭成員的範疇,依民法第1123條規定:「家置家長。同家之人,除家長外,均為家屬。雖非親屬,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,視為家屬。」邇來接獲民間團體陳情,孩子到寄養家庭、親屬安置或類家庭期間,有生病需家人照顧時,照顧者可否向雇主申請家庭照顧假,衍生疑義,因此,勞動部為釐清疑義,徵詢專家學者、相關團體及衛生福利部意見,說明如下:一、寄養家庭及親屬安置:適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(下稱兒少法)第60條(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等情形下之保護安置)或第62條(兒童及少年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,致無法正常生活於其家庭者之申請安置)相關規定,具有行使、負擔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。二、類家庭:地方政府依兒少法安置兒少時,亦得交付於團體家庭,類家庭屬於團體家庭之一,由非專業不支薪的工作人員(地方政府招募具配偶、親屬或朋友關係之成員)所組成,其照顧人力亦準用兒少法第60條或第62條相關規定,具有行使負擔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。勞動部補充說明,寄養家庭、親屬安置與類家庭(非專業人員團體家庭)之照顧人力,依法具有行使負擔父母之權利義務,如在安置期間有請家庭照顧假之需求,而需要向雇主提供證明文件時,經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完成「安置服務提供者家庭照顧假證明文件申請表」(如附件,可於勞動部官網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下載https://www.mol.gov.tw/1607/28162/28166/nodelist)。申請者可向地方政府社政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團體用印後,做為向雇主提出為家庭照顧者之證明。勞動部提醒事業單位,受僱者申請家庭照顧假,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,雇主不得拒絕,也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、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;倘勞資雙方對申請表有釐清的需求時,可由各地方勞政主管機關移請社政主管機關加以確認。民眾如有個案疑義,可電洽勞動部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,或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【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勞工局(處)或社會局(處)】尋求協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