直聘說明

注意事項

下載直聘相關表格

線上客服
派遣聯絡單
HOME >> 直聘 >> 直聘說明 >> 家庭看護工
符合申請外籍移工資格的雇主,外籍家庭看護工期滿前4個月內即可開始申請
雇主辦理被看護者之醫療團隊評估(醫療評估自開立起60日內有效),需24小時照護或具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項目之一者,
並經長期照護管理中心推介 直聘中心當日轉至勞動部職訓局審查, 備妥相關文件至直聘中心申請:

1. 外籍移工招募許可函
2. 外籍移工提前入國引進許可函
‧直聘中心代轉代寄驗證文件
‧至各國在臺辦事處 直聘中心代寄外籍移工簽證文件
‧至我各駐臺外辦事處(雇主自行辦理入國引進許可,沒有委任仲介公司)
‧直聘中心代轉外籍移工工作聘僱許可函至勞動部職訓局審查
壹、家庭看護工雇主如何辦理重新招募移工作業?
  • 第一步驟 ─ 符合申請移工資格之雇主。
  • 第二步驟 ─ 雇主辦理被看護者之醫療團隊評估需24小時照護或具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項目之一者,並經長期照護管理中心推介本國勞工仍不足者。(應於自完成醫療評估評估日起14至60日期間內申請招募許可)
貳、申請重新招募許可函須檢附哪一些文件?
備齊以下相關文件送至直聘中心代轉至勞動部審查、需準備文件如下:
  • 直接聘僱「重新招募許可申請書」。(正本1份,影本1份)
  •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、申請人及被看護者戶口名簿影本。
  • 審查費新臺幣200元整之郵政劃撥單收據正本。戶名: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聘僱許可收費專戶,劃撥帳號:19058848另可至本會職業訓練局櫃檯現場繳交,補正案件請檢附退件函正本。
  •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(以特定身心障礙項目提出者需應檢附)
  • 被看護者最近2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(被看護者在我國無親屬者需檢附)
  • 被看護者在我國無親屬切結書正本(雇主與被看護者無親屬關係者需檢附)
  • 外國人聘僱與管理委託書正本(以被看護者為雇主申請者需檢附)
  • 相關單位開立之外國人於入出國機場行蹤不明證明影本(外國人於入出國機場發生行蹤不 明之情事者需檢附)
  • 外國人連續曠職3日失去廢止聘僱許可函影本(外國人於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者需檢附) ◎重新招募應加附文件: ※外國人工作地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驗證之終聘僱關係文件影本。(外國人聘僱許可期間中途解約提前出 國者需檢附)
參、聘僱關係終止申請入國引進許可須檢附哪一些文件?
  • 直接聘僱「入國引進許可申請書」。(正本1份,影本1份)
  • 當地衛生主機關核發最近一次健康檢查核備函及名冊影本。
  • 移工搭機證明正本。(檢附移工名冊經警察機關驗證者;遞補函未引進移工,檢附遞補函正本及未引進移工切結書者;檢附離境備查函正本者;檢附本會依據移工動態管理資訊系統主動註記移工離境備查函者,本項免附)。
  • 審查費新臺幣100元整之郵政劃撥單收據正本。戶名: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聘僱許可收費專戶,劃撥帳號:19058848。另可至本會職業訓練局櫃檯現場繳交,補正案件請檢附退件函正本。
  • 外國人工作地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驗證之終聘僱關係文件影本。(外國人聘僱許可期間中途解約提前出國者需檢附)
肆、提前申請入國引進許可須檢附哪一些文件?
  • 『入國引進許可申請書』正本1份,影本1份。
  • 當地衛生主機關核發最近一次健康檢查核備函及名冊影本。
  • 審查費新臺幣100元整之郵政劃撥單收據正本。戶名: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聘僱許可收費專戶,劃撥帳號:19058848。另可至本會職業訓練局櫃檯現場繳交,補正案件請檢附退件函正本。
  • 外國人工作地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驗證之終聘僱關係文件影本。(外國人聘僱許可期間中途解約提前出國者需檢附)
伍、申請各國驗證須檢附哪一些文件?
  • 菲律賓辦事處理驗證應備文件 :
    • 菲勞中心資料表,加蓋雇主印章(3份)。
    • 雇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(2份)。
    • 雇主身分證的英文翻譯(2份)。
    • 雇主簡歷表,加蓋雇主印章(2份)。
    • 「勞動部招募許可函」正本(驗畢歸還)。
    • 「勞動部招募許可函」影本(2份)。
    • 勞動部招募許可函英文譯本(2份)。
    • 勞動契約書正本(3份)。
    • 移工護照首頁及簽證頁影本(2份)。
    • 外僑居留證正反面影本(2份)。
    • OFW Information Sheet(移工尚未離境者可申請) 。
    • 雇主採直接聘僱方式聘僱移工聲明書。
    • 委託書(雇主無法親自辦理時填寫)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    • A4回郵信封(掛號65元),請填妥雇主姓名與地址。
    • 現金袋郵寄收據正本。
    • A4透明L夾1個。
    • 驗證費1,435元;海外工作證明(OEC)與福利保險證明(OCOC)費用1,000元,ㄧ共2,435元,請用現金袋郵寄現金2,500元至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 勞工中心 蕭元魁先生(寄件人請與雇主相同)地址:104臺北市長春路176號11樓電話:02-2507-9803 傳真: 02-2507-9805 )。
  • 印尼辦事處理驗證應備文件 :
    • 申請書(1份) 。
    • 雇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(1份) 。
    • 移工護照首頁及簽證頁影本(1份)。
    • 勞動部招募許可函影本(1份)。
    • 勞動契約及薪資表(2份正本)勞動契約及薪資表須蓋騎縫章(攤開在右側方蓋上下兩排雇主章)勞動契約不得塗改。
    • 雇主採直接聘僱方式聘僱移工聲明書。
    • 委託書(雇主無法親自辦理時填寫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正面影本。
    • 現金袋郵寄收據正本A4回郵信封(掛號65元),請填妥雇主姓名與地址。
    • 驗證費1,000元,請用現金袋郵寄現金至駐臺北印尼貿易經濟代表處 勞工部 黃詩筠小姐(寄件人請與雇主相同)地址:114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50號6樓 電話:02-8752-6170 傳真: 02-8752-3706
  • 泰國辦事處理驗證應備文件 :
    • 招募許可函正本(1份)。
    • 招募許可函影本(中、英各1份)。
    • 移工護照首頁及簽證頁影本(1份)。
    • 說明書(中、英各3份)。
    • 家庭幫傭及營造業勞動契約(正本3份)。勞動契約須蓋騎縫章(折一半蓋中間)。
    • 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(中、英)(各2份)。
    • 雇主採直接聘僱方式聘僱移工聲明書。
    • 委託書(雇主無法親自辦理時填寫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    • A4回郵信封(掛號65元),請填妥雇主姓名與地址。
  • 越南辦事處理驗證應備文件 :
    • 文件審核申請書(1份)。
    • 勞動部核准有效期限內之招募許可函正本、影本(各1份)
    • 雇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(1份) 。
    • 雇主與移工簽署之勞動契約書 (4份正本) 。
    • 勞工薪資明細表正本(4份) 。
    • 移工護照首頁、簽證頁影本(1份)。
    • 移工居留證正反面影本(1份) 。(若原聘僱移工係接轉出,雇主需加附勞動部承接許可函影本)。
    • 雇主採直接聘僱方式聘僱移工聲明書。
    • 委託書(雇主無法親自辦理時填寫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)。
    • 雇主繳付驗證費收據正本。 驗證費1,000 元(寄件人請與雇主相同) 審查收費帳號0022-146558-410 銀行:泰國盤谷銀行臺北分行 戶名:VIETNAM ECONOMIC AND CULTURAL
    • 11.A4回郵信封(掛號65元),請填妥雇主姓名與地址。
陸、申請移工入國簽證須檢附哪一些文件?
  • 中華民國外籍移工簽證申請表正本。
  • 重新招募許可函正本、影本各1份(正本直聘中心驗畢歸還)。
  • 入國引進許可函及名冊正本、影本各1份。(正本直聘中心驗畢歸還)。
  • 經我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醫院或指定醫院核發之3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報告2份正本(1份直聘中心驗畢歸還) 。
  • 已驗證過之勞動契約正本1份。(越南、印尼勞工須檢附經越南/印尼辦事處驗證之薪資表,菲律賓及泰國勞工免附;
    越南、菲律賓勞工須檢附重新招募許可函越/英文譯本) 。
  • 移工護照首頁影本;若有舊護照,請檢附舊護照首頁影本(若護照有延期,請一併檢附護照延期頁影本) 。
  • 移工簽證頁影本。
  • 移工外僑居留證正反影本。
  • 雇主採直接聘僱方式聘僱移工聲明書。
  • 委託書(雇主無法親自辦理時填寫)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  • 雇主繳付當月國際快遞帳單收據正本。
  • 移工6個月內2吋半身白底彩色近照(2張)。
  • 如係以郵寄方式辦理,請檢附回郵信封並請貼足35元郵票(請於信封上填妥雇主姓名與雇主通訊地址) 。
柒、移工家庭看護工入境後須辦理哪一些手續?
  • 外籍移工入國當天,須辦理勞保(勞工保險局諮詢電話:0800-078-777,網站http://www.bli.gov.tw),家庭看護工、家庭幫傭得自願辦理。如未辦理則處以自僱用之日起,至參加保險之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,處以二倍罰鍰,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,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。
  • 外籍移工入國3天內須辦理入國通報,請至雇主申請外籍移工招募許可工作地點之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辦理。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,並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。
  • 外籍移工入國後3工作日之內須辦理健康檢查。(如重新招募同1外籍移工,入國日前3個月內經指定醫院核發健康檢查合格證明者,入國時則免辦,前揭定醫院請查詢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電話:02-2395-9825,網站http://www.cdc.gov.tw)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,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辦理仍未辦理者,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。
  • 外籍移工入國15天內須辦理聘僱許可,文件可送至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各地服務站,本中心可代轉文件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。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之罰鍰,並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。
  • 外籍移工入國15天內須辦理外僑居留證及製作指紋卡,請逕洽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。(移民署電話:02-2388-9393,網站http://www.immigration.gov.tw)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之罰鍰。
  • 外籍移工外僑居留證核發後3天內須辦理全民健保。(中央健康保險局諮詢電話:0800-030-598,網站http://www.nhi.gov.tw)如未辦理除追繳短繳保險費外,並按應繳納保險費處以2倍罰鍰。
  • 雇主應於外籍移工護照期滿前4個月內,向各國駐臺辦事處辦理護照延期或換發新護照,並於外籍移工外僑居留證居留期限屆滿前辦理居留證展延。(移民署電話:02-2388-9393,網站http://www.immigration.gov.tw)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之罰鍰。
  • 外籍移工入國後滿6、18及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內須辦理健康檢查。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,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辦理仍未辦理者,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。
  • 雇主須於收到醫院核發之健檢證明日起15日內,將健檢結果報備當地衛生主管機關。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,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辦理仍未辦理者,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。
  • 雇主應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限屆滿前60日期間內,向勞動部申請展延聘僱許可。如未辦理則處以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之罰鍰,並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。
教育訓練 Q & A 焦點相冊 相關連結 電子報 進度查詢 分公司登入 聯絡我們 網站地圖
高雄總公司
地址:高雄市大寮區上寮里上寮路11號
電話:07-7889939
傳真:07-7889938、07-7878813
台南分公司
地址:台南市安南區工業二路31號研究三館405室
電話:06-3842159(主線)、06-3842160
傳真:06-3843619
台中分公司
地址:台中市南屯區春永南路61巷62號1樓
電話:04-23805375
傳真:04-23805365
桃園觀音分公司
地址:桃園市觀音區長春街152號5樓
電話:03-4833365
桃園楊梅分公司
地址:桃園市楊梅區湖山街28巷12號3樓
電話:03-2889750、0938-334499
嘉義分公司
籌備中
宿舍地址:高雄市大寮區上寮里上寮路13號、高雄市仁武區仁林路156-16號
COPYRIGHT(C) YU HSING INTERNATIONAL CO., LTD . ALL RIGHTS RESERVED. DESIGNED BY GRNET.